产品分类:抗氧剂 辅助抗氧剂 复合抗氧剂 荧光增白剂 光稳定剂 抗静电剂 开口剂 紫外线吸收剂 成核透明剂,光亮剂 抗菌剂 聚乙烯蜡 金属钝化剂
     13503722680
咨询热线:0372-2973168
     0372-2968630
产品目录
联系我们
  • 手机热线:
  • 13503722680
  • 服务热线:
  • 0372-2973168
  • 24小时售后热线:
  • 0372-2968630
您当前位置:首页 > 企业资讯
企业资讯
  化工企业生产有了安全新规定
 发布:jwhg  浏览:4821次 发布时间:2017-05-11 分享到:

近日,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第64号令公布了《化工(危险化学品)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》,汇总了多项法规标准中规定的基本要求,简明扼要,突出,有关企业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。

一、必须依法设立、证照齐全有效。

二、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,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。

三、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,依法持证上岗。


四、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,严格变更管理,遇险科学施救。

五、必须按照《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》要求排查治理隐患。

六、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。

七、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。

八、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、进入受限空间、高处、吊装、临时用电、动土、检维修、盲板抽堵等作业。

九、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。

十、严禁违章作业、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。



微信二维码
  • 13503722680
    0372-2973168
    0372-2968630
  • 联系人:张经理
  • 邮箱: aykwhg@163.com
  • 地址:安阳市东工路与明福街交叉口向西60米路北
在线留言
扫一扫

微信服务

手机网站

返回顶部

豫公网安备 41050602000049号

豫ICP备19022588号-1